一、设立依据: 不宜公开 二、初审条件: 符合因公赴台交流条件的人员 三、申请材料: 1、提交给台办的请示一份,注明邀请和被邀请企业的关系。 2、台方邀请函原件、在台行程表原件各一份(加盖印章)(注:在台行程预计日期应定在入台证到期日前,行程每天分上、下午),邀请函及在台行程表中不可采用民国时间。 3、邀请单位企业简介,申请赴台企业简介,邀请单位营业执照(复印件)各1份。 4、申请人身份证、入台证复印件各1份(建议在入台证到期日前两个月以上开始申请)。 5、赴台人员备案表一份。 6、申请赴台人员名单打印在同一张纸上,不分省份,同一个省需要5份,多一个省多一份,不能用繁体字,正确填写赴台人员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及准确的出生年、月、日。名单用A4纸打印,无需加盖公章,经办人无需签名,格式如下: 申请赴台人员名单 (报公安机关审批)
姓名 |
性别 |
出生年月日 |
工作单位 |
职务或职称 |
户口所在地 |
张三 |
男 |
1977.09.21 |
广东省佛山市XX公司 |
董事长 |
广东省佛山市 |
李四 |
男 |
1966.10.01 |
广东省佛山市XX公司 |
总经理 |
广东省佛山市 |
|
|
|
以下空白 |
|
|
|
|
|
|
|
|
(公章) 经办人: 三、审批程序:申请人向区外事侨务局审批服务科提交申请材料,由区外事侨务局转送省台办审批。 四、审批时限:整个审批时限将根据审批流程而定,区内初审为10个工作日。 五、咨询地点及电话: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1楼顺德区外事侨务局52号窗口;联系电话:0757-22835526;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早上8:30时至中午12:00时,下午2:00时至5:00时。 附件1: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.pdf
附件2: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[样板].doc
附件3:申请赴台人员名单.doc
附件4:(非经贸类)赴台人员名单(范本).doc |